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源虹包装公司年产15万件新材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源虹包装公司年产15万件新材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有限公司2#厂房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有限公司2#厂房,外购高密度聚乙烯、色母、镀锌管等原辅材料,并设置吹塑设备、框架焊接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件新材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吹塑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破碎废气外加封闭罩后排放,吹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宿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至运粮河。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中3类标准。一般固废的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