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物业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有限公司现就国航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物业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物业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1.功能目标:供应商向我方提供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服务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甲方(动力能源大兴分公司)向乙方(我方)提供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服务。 (2)规划设计:负责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3)投资建设:负责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负责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运营管理:负责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巡视检查;负责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维修维护;负责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应急抢险;负责特殊保障时期大兴机场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的驻守保障。 4.实施地点:大兴机场 5.合同期:2年 6.付款要求: (1)收费标准:为适当弥补甲方提供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发生的相关成本,“按照部分成本补偿及与用户协商一致原则”向驻场用户收取机场红线范围内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费按年计费,根据能源类别据实收取。 (3)能源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费收费标准以2年为周期进行调整(合同周期: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收费标准在一个价格周期内保持不变,到期后重新协商确定下一个价格周期的收费标准,并以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订立服务协议的方式确认。如乙方在本协议服务期期满前结束使用大兴机场相关能源,由甲方核算尚未结清部分的物业费金额并经过乙方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账单或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费用。 (4)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的费用将在2026年7月由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进行结算。2026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的费用将在2027年7月由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其余内容以后期采购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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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分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19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 | |
联系人邮箱:******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和国航官网 (******)。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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