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0314-******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磷石膏、电石渣)建设项目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主体工程新建输送皮带1条,上料口2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1套。项目属于技术改造。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降尘;车间封闭,原料堆存在封闭的原料库内,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电石渣、磷石膏入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一般固废(替代原料)存储过程中产生少量渗滤液,渗滤液经收集后,泵入窑尾分解炉缩口上部焚烧;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利用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得外排,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
| 2025.8.6-2025.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