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50万千瓦风电项目2座110kV输变电工程的请示》(中卫龙源〔2025〕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50万千瓦风电项目送出需求,同意建设“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50万千瓦风电项目2座1******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中卫1#110kV输变电工程规划主变容量1*150MVA主变压器,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架空线路21千米;中卫2#110kV输变电工程规划主变容量1*130MVA主变压器,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架空线路26.5千米。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意见。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