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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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粉状冰铜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8日 |
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购置雷蒙磨粉机、鄂式破碎机、振动给料机、斗式提升机等设备,经破碎、粉磨等工序处理块状冰铜,年产粉状冰铜10万吨。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粉尘治理,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无外排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布袋外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