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村镇前进高层安置房一期项目(二标段)
招标补充文件 补(2)
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范围修正为分界线以南,其余内容不变。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4.1中删除“为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内容。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4.1和16.2.2(17)条中“工程进度款支付与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对承包人的综合评估(每个季度1次)成绩挂钩 ……予以150000元的处罚。”修正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与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对承包人的综合评估(每个季度1次)成绩挂钩******集团季度参评项目中位于前20%以外的,下次支付工程款暂扣本次应付款的10%,暂扣进度款部分不计利息;如下季度实测实量成绩达到要求,暂扣的工程款在下次需支付的工程款一次性支付。交付评估综合评分低于84分,整改完成并通过业主/代建认可后予以支付下期款项。”
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1中“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费率、组价等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施工期内所涉及到的市场、政策波动等风险采取措施,提前防范。”修正为“人工费、机械台班价格、费率、组价等按投标口径,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施工期内所涉及到的市场、政策波动等风险采取措施,提前防范。”
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求执行。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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